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应对疫情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12-10 11:10 浏览次数:

各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部署和省应对办《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村)要第一时间告知群众隔离管控时间。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及结果运用。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特殊场所,需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及其他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优化就医流程。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及时开展抗原和核酸检测。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出户、不探访、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人员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落实集中隔离。

五、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一般不再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六、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内药店正常运营,加大药品储备投放,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名登记个人信息。

七、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县(区)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县(区)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八、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各县(区)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社区(村)要主动摸排,摸清辖区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用药指导等,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九、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十、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一、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健康监测。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对进入学校的本单位师生、员工等以外的外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十二、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用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