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559/2023-00019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8 11:03:56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3〕1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8 11:03:56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宝鸡市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智慧融入”的具有宝鸡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为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全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蓬勃开展。

1.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宝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等内容纳入《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宝鸡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持续扩大普惠养老和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先后制定出台了《宝鸡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宝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20余个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和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2.服务机构不断扩充。“十三五”以来,宝鸡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机制、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逐年扩充,床位数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377所,其中,市级社会福利院2所、县级农村敬老院20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4所、民办养老机构27所、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8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141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2.4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60%,同时具备养老服务能力和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11家。全市托育机构从无到有,目前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共有133家,设置托位4250个,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1962名。

3.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支出3.12亿元,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优待范围由70岁下延到65岁。每年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1次,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2次。65岁以上老人就医免普通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大型医学检查费用减免10%。率先在陕西省推行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提高百岁老人补贴至每月400元,2020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2.69亿元。不断提升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进入特困供养机构进行照料。实施“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和“千名护理员培训计划”,建立了2所市级护理员培训基地,累计培训老年人及母婴护理员3000余人次。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政策,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300元,对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床每月补助50-150元。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宝鸡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多。“七普”数据显示,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2731人,占总人口的22.6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5.8%。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78岁。广大老年人对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发展面临新形势。一是老龄化进程加速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急剧增加,预计到2025年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约8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4%左右,服务对象明显扩大。二是失能失智照护刚需凸显。随着高龄老年人的不断增加,失能失智比例不断增长,照护需求明显增多。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加速,家庭风险抵抗能力和照护能力相对不足,养老服务将更普遍地依赖社会化供给。三是养老消费能力逐步增强。随着我市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大关,全社会保障能力更加健全,养老金逐步提高,个人支付能力显著增强,长期护理保险覆盖拓展,老年人消费理念将发生明显转变,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强。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90后、00后已逐渐进入生育阶段,这类生育群体普遍存在事业发展和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同时对祖辈照料孩子的理念不尽认同,他们对托育的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全市抽样调查显示,有55.2%的家长因照看孩子而中断就业,51.9%的家长希望由托育机构照顾,强烈的社会需求与紧缺的婴幼儿照护资源供给矛盾较为突出。我市2019年出生人口数为32245人,2020年出生人口数为30116人,2021年出生人口数为23779人。截至目前,全市0-3岁婴幼儿人数累计约8万人,但入托人数仅1千多人,占比仅为1.4%左右,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巨大。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提升我市“一老一小”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一)整体目标

到2025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康养有机融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进一步增加、布局更加优化、服务供给更加充分。老年福利水平明显提升,高龄津贴等标准适时提高,探索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康复护理质量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显著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

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形成以市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为引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为支撑、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网络。到2025年,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生育养育成本逐步降低。

(二)具体指标

1.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十四五”末,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养老机构床位数超过3万张。养老领域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超过60%,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达到0.5%。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全市托育机构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服务机构持续增加。新建、改扩建50所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托育机构超过50个,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5个骨干(连锁)托育企业。万人以上社区建成至少1所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机构。

3.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5%。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90%。各县区至少60%的街道(镇)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安全防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达到99%。婴儿死亡率低于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5‰。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9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9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超过99%。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超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超过98%。

4.服务层次稳步提升。老年大学覆盖所有县区,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20%,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35%。老年体育人口占比达到5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农村留守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不低于90%。有条件的街道(镇)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上线运行。托育服务专业人才超过1000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提升养老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落实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稳妥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建立健全针对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逐步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护理型床位、消防设施改造。支持县(区)敬老院转型升级,开放餐厅、活动室等场所,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运营补贴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农村幸福院市场化运营。

2.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强化优孕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市级和各县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每个县区建成1-2所公办托育机构。新建宝鸡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承担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二)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

3.树立“促普惠”导向。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

4.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委托运营模式。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消防改造与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工程。全面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制度,将补贴标准与入住老年人数量、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指标挂钩,提高补贴力度。持续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聚焦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与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机构设置开办流程,从土地供应、规划报建、财税补贴、医养结合、消防验收等方面对各类主体建设普惠性养老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保建成的普惠性床位价格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退休金等挂钩,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养老价格的80%。

5.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在社区建设托幼一体的普惠性托育点和儿童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下延开设托幼班等多种形式,为2-3岁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完善各类政府支持政策。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最高收费标准。

(三)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多层次发展

6.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中、小型民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改造升级,完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能力。依托我市悠久的历史文化、宜居的自然环境,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落户宝鸡,建设设施一流、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区域医疗康养中心,打造宝鸡养老名片。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7.扩大市场化托育服务供给。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和用人单位完善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托育设施。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运动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8.推进养老设施提档升级。巩固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力争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发展街道(镇)小型化、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幸福院为基础,统一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在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同时,具备全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行业管理功能。

9.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管理职责与支出责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

(五)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10.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新格局。探索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一体”、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共建等新发展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并实现签约合作全覆盖。各县区至少确定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加大市老年病医院建设力度,建设市医养结合发展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康复科)。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

11.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规范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完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健康养生、康复理疗等服务,加快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居民社区和家庭,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上门为老年人服务。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12.拓展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推动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医学中心、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一批康复护理床位等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在区域内多点执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做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除证券期货公司外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医养结合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示范项目。

14.探索发展长期照护服务。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加快探索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努力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并逐步向其他人群扩展。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同长期护理服务结合新模式,不断提升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政策,开展兜底性长期照顾服务保障行动。

(六)丰富老年人群精神文化生活

15.强化老年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办好老年大学和各类老年学校,加快完善文化养老、健康养老体系,规范准入制度,降低招生门槛,增加教育内容,满足老年人就学需求。扩大办学场所,增加办学经费,构建“以市老年大学为中心,以县区老年大学为基础,辐射镇街”的三级老年教育体系。市老年大学分校增加到6所,开设专业35个以上,全年招收学员突破10000名。推动12个县区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农村延伸。

16.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未就业老年人,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就业需求的,放宽其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依托宝鸡市老科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协会、宝鸡市老年科技大学等团体,充分发挥老科教工作者的智力技术优势,开展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活动,推动科技为民服务。

17.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普及。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的老年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对“宝鸡市夕阳红艺术总团”等老年文艺团体的建设与指导,依托市群众艺术馆开展全民艺术普及老年公益培训班,倡导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文体活动提供服务,在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鼓励和推动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支持文化单位和团体提供适应老年群众需求的文化产品。

(七)扩大养老助老服务供给

18.拓展老年消费服务。激活老龄人群消费潜力,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候鸟式”旅居养老、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养老金融等“银发经济”,带动老年人旅游消费,促进养老行业发展,打造宝鸡养老服务新名片。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鼓励社会组织、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完善配送网络,为高龄病残、不便出门等老年人送餐上门。在老年人有需求、村委会有意愿、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开办老年餐桌。

19.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以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组织(企业),完善养老服务资源数据库。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电话和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实现线上与线下高度融合、服务和需求精准对接。拓展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推广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视化监管;引进智能手环、健康监测仪等物联网设备,实时监测老年人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实现24小时服务。采取“互联网+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照护、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研究养老、托育工作进展,重点解决“一老一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民政和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统筹布局协调推进

根据全市老年人口和出生人口结构及数量变化,以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托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和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4.6个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鼓励“一老一小”大力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关键,以养老服务设施和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为支撑,统筹布局、协调推进。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纳入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审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政府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宝鸡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财政收支水平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财政资金主要覆盖兜底保障类项目,同时发挥“酵母”效应,创新方式、适度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市、县(区)政府建立稳定的养老托育服务经费财政预算投入保障机制,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市、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积极争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适时提高宝鸡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

(四)重视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市域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推广“1+X”证书试点。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与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按照养老护理员、保育员、育婴员等技能培训工种,明确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实行阶梯式补贴政策,鼓励参训人员考取技能等级证,持证上岗。到“十四五”末,力争所有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全部培训轮训后上岗。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超过70%。

(五)优化完善支持政策

1.加快盘活存量资源。倡导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存量房转变为养老、托育用房。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提供“一老一小”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2.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建设社区“老年大学”,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发展。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免费培训、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养老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实施优化医养龙头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库,实行“一企一策”“一对一”服务。

(六)部门联动规范监管

深化“一老一小”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设计,打破资源分离、多重管理的局面,推动医疗、养老、托育等细分领域资源整合、布局优化,助力企业市场准入。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跑路”、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完善托育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和等级评定制度,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对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业务指导、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七)积极营造友好环境

大力做好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涉老法规政策和老年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弘扬“孝文化”,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宝鸡市“百名孝子”“最美老人”,抓好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宣传报道,营造爱老敬老氛围。做好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出台宝鸡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民、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时成立安宁疗护专家组,建立安宁疗护病人准入、毒麻药品使用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强化家庭作用,发挥家庭养老育儿基础功能,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在全市每个村(社区)设立1名儿童主任,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结合宝鸡发展实际,适时组织申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突出儿童主体参与意识,推行“一米高度看世界”理念,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保障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权利。改善儿童安全出行娱乐体验,落实儿童乘坐客运班车免费或优惠政策,探索制定以年龄划分而不是以身高划分儿童优惠票价进入收费景区政策,让儿童友好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附件:1.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方案储备项目表

2.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政策清单

3.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方案要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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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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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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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宝鸡市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智慧融入”的具有宝鸡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为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全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蓬勃开展。

1.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宝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等内容纳入《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宝鸡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持续扩大普惠养老和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先后制定出台了《宝鸡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宝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20余个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和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2.服务机构不断扩充。“十三五”以来,宝鸡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机制、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逐年扩充,床位数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377所,其中,市级社会福利院2所、县级农村敬老院20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4所、民办养老机构27所、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8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141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2.4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60%,同时具备养老服务能力和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11家。全市托育机构从无到有,目前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共有133家,设置托位4250个,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1962名。

3.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支出3.12亿元,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优待范围由70岁下延到65岁。每年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1次,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2次。65岁以上老人就医免普通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大型医学检查费用减免10%。率先在陕西省推行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提高百岁老人补贴至每月400元,2020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2.69亿元。不断提升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进入特困供养机构进行照料。实施“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和“千名护理员培训计划”,建立了2所市级护理员培训基地,累计培训老年人及母婴护理员3000余人次。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政策,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300元,对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床每月补助50-150元。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宝鸡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多。“七普”数据显示,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2731人,占总人口的22.6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5.8%。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78岁。广大老年人对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发展面临新形势。一是老龄化进程加速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急剧增加,预计到2025年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约8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4%左右,服务对象明显扩大。二是失能失智照护刚需凸显。随着高龄老年人的不断增加,失能失智比例不断增长,照护需求明显增多。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加速,家庭风险抵抗能力和照护能力相对不足,养老服务将更普遍地依赖社会化供给。三是养老消费能力逐步增强。随着我市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大关,全社会保障能力更加健全,养老金逐步提高,个人支付能力显著增强,长期护理保险覆盖拓展,老年人消费理念将发生明显转变,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强。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90后、00后已逐渐进入生育阶段,这类生育群体普遍存在事业发展和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同时对祖辈照料孩子的理念不尽认同,他们对托育的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全市抽样调查显示,有55.2%的家长因照看孩子而中断就业,51.9%的家长希望由托育机构照顾,强烈的社会需求与紧缺的婴幼儿照护资源供给矛盾较为突出。我市2019年出生人口数为32245人,2020年出生人口数为30116人,2021年出生人口数为23779人。截至目前,全市0-3岁婴幼儿人数累计约8万人,但入托人数仅1千多人,占比仅为1.4%左右,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巨大。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提升我市“一老一小”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一)整体目标

到2025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康养有机融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进一步增加、布局更加优化、服务供给更加充分。老年福利水平明显提升,高龄津贴等标准适时提高,探索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康复护理质量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显著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

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形成以市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为引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为支撑、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网络。到2025年,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生育养育成本逐步降低。

(二)具体指标

1.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十四五”末,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养老机构床位数超过3万张。养老领域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超过60%,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达到0.5%。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全市托育机构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服务机构持续增加。新建、改扩建50所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托育机构超过50个,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5个骨干(连锁)托育企业。万人以上社区建成至少1所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机构。

3.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5%。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90%。各县区至少60%的街道(镇)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安全防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达到99%。婴儿死亡率低于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5‰。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9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9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超过99%。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超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超过98%。

4.服务层次稳步提升。老年大学覆盖所有县区,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20%,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35%。老年体育人口占比达到5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农村留守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不低于90%。有条件的街道(镇)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上线运行。托育服务专业人才超过1000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提升养老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落实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稳妥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建立健全针对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逐步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护理型床位、消防设施改造。支持县(区)敬老院转型升级,开放餐厅、活动室等场所,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运营补贴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农村幸福院市场化运营。

2.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强化优孕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市级和各县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每个县区建成1-2所公办托育机构。新建宝鸡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承担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二)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

3.树立“促普惠”导向。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

4.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委托运营模式。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消防改造与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工程。全面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制度,将补贴标准与入住老年人数量、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指标挂钩,提高补贴力度。持续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聚焦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与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机构设置开办流程,从土地供应、规划报建、财税补贴、医养结合、消防验收等方面对各类主体建设普惠性养老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保建成的普惠性床位价格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退休金等挂钩,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养老价格的80%。

5.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在社区建设托幼一体的普惠性托育点和儿童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下延开设托幼班等多种形式,为2-3岁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完善各类政府支持政策。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最高收费标准。

(三)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多层次发展

6.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中、小型民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改造升级,完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能力。依托我市悠久的历史文化、宜居的自然环境,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落户宝鸡,建设设施一流、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区域医疗康养中心,打造宝鸡养老名片。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7.扩大市场化托育服务供给。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和用人单位完善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托育设施。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运动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8.推进养老设施提档升级。巩固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力争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发展街道(镇)小型化、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幸福院为基础,统一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在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同时,具备全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行业管理功能。

9.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管理职责与支出责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

(五)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10.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新格局。探索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一体”、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共建等新发展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并实现签约合作全覆盖。各县区至少确定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加大市老年病医院建设力度,建设市医养结合发展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康复科)。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

11.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规范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完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健康养生、康复理疗等服务,加快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居民社区和家庭,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上门为老年人服务。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12.拓展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推动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医学中心、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一批康复护理床位等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在区域内多点执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做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除证券期货公司外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医养结合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示范项目。

14.探索发展长期照护服务。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加快探索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努力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并逐步向其他人群扩展。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同长期护理服务结合新模式,不断提升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政策,开展兜底性长期照顾服务保障行动。

(六)丰富老年人群精神文化生活

15.强化老年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办好老年大学和各类老年学校,加快完善文化养老、健康养老体系,规范准入制度,降低招生门槛,增加教育内容,满足老年人就学需求。扩大办学场所,增加办学经费,构建“以市老年大学为中心,以县区老年大学为基础,辐射镇街”的三级老年教育体系。市老年大学分校增加到6所,开设专业35个以上,全年招收学员突破10000名。推动12个县区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农村延伸。

16.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未就业老年人,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就业需求的,放宽其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依托宝鸡市老科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协会、宝鸡市老年科技大学等团体,充分发挥老科教工作者的智力技术优势,开展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活动,推动科技为民服务。

17.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普及。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的老年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对“宝鸡市夕阳红艺术总团”等老年文艺团体的建设与指导,依托市群众艺术馆开展全民艺术普及老年公益培训班,倡导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文体活动提供服务,在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鼓励和推动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支持文化单位和团体提供适应老年群众需求的文化产品。

(七)扩大养老助老服务供给

18.拓展老年消费服务。激活老龄人群消费潜力,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候鸟式”旅居养老、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养老金融等“银发经济”,带动老年人旅游消费,促进养老行业发展,打造宝鸡养老服务新名片。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鼓励社会组织、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完善配送网络,为高龄病残、不便出门等老年人送餐上门。在老年人有需求、村委会有意愿、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开办老年餐桌。

19.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以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组织(企业),完善养老服务资源数据库。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电话和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实现线上与线下高度融合、服务和需求精准对接。拓展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推广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视化监管;引进智能手环、健康监测仪等物联网设备,实时监测老年人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实现24小时服务。采取“互联网+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照护、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研究养老、托育工作进展,重点解决“一老一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民政和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统筹布局协调推进

根据全市老年人口和出生人口结构及数量变化,以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托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和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4.6个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鼓励“一老一小”大力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关键,以养老服务设施和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为支撑,统筹布局、协调推进。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纳入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审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政府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宝鸡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财政收支水平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财政资金主要覆盖兜底保障类项目,同时发挥“酵母”效应,创新方式、适度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市、县(区)政府建立稳定的养老托育服务经费财政预算投入保障机制,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市、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积极争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适时提高宝鸡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

(四)重视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市域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推广“1+X”证书试点。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与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按照养老护理员、保育员、育婴员等技能培训工种,明确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实行阶梯式补贴政策,鼓励参训人员考取技能等级证,持证上岗。到“十四五”末,力争所有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全部培训轮训后上岗。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超过70%。

(五)优化完善支持政策

1.加快盘活存量资源。倡导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存量房转变为养老、托育用房。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提供“一老一小”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2.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建设社区“老年大学”,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发展。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免费培训、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养老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实施优化医养龙头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库,实行“一企一策”“一对一”服务。

(六)部门联动规范监管

深化“一老一小”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设计,打破资源分离、多重管理的局面,推动医疗、养老、托育等细分领域资源整合、布局优化,助力企业市场准入。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跑路”、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完善托育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和等级评定制度,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对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业务指导、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七)积极营造友好环境

大力做好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涉老法规政策和老年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弘扬“孝文化”,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宝鸡市“百名孝子”“最美老人”,抓好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宣传报道,营造爱老敬老氛围。做好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出台宝鸡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民、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时成立安宁疗护专家组,建立安宁疗护病人准入、毒麻药品使用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强化家庭作用,发挥家庭养老育儿基础功能,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在全市每个村(社区)设立1名儿童主任,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结合宝鸡发展实际,适时组织申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突出儿童主体参与意识,推行“一米高度看世界”理念,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保障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权利。改善儿童安全出行娱乐体验,落实儿童乘坐客运班车免费或优惠政策,探索制定以年龄划分而不是以身高划分儿童优惠票价进入收费景区政策,让儿童友好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附件:1.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方案储备项目表

2.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政策清单

3.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方案要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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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