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3-00001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7-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A类
苟子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凤县德益精神康复医院成为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托养救治基地的建议》(第16号)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经商凤县卫生健康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管理、康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们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我委工作职能主要是开展精神残疾鉴定和精神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管理。近3年来共开展鉴定精神残疾4775人次。截止2022年底,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检出率)6.64‰,患者规范管理率95.03%,规律服药率90.1%,面访率95.3%,体检率71.78%,“五率”管理稳步提高。一是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卫健部门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联系,落实“六筛查一诊断、双排查双入网、一历四单、三交流、四管护”等基础工作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二是加强基层人员培训指导。市精神卫生中心与13县区的19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专业医疗服务网络,开展点对点精神卫生技术指导服务。三是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宝鸡市“花开正当时”公益画展,打破了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知识壁垒,拓宽了社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成年子女的理解和接纳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相关政策规定
2013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2014年,发布了《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民政部公告第329号),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有力地提升了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目前,我市部分县区设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群体、低收入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定位、设置、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2017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据悉,民政部正在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划建设力度,争取“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一批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集供养、康复、护理、医疗和社区支持为一体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一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完善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网络,为特困群体、低保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和低收入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能力;大力推进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在社区内广泛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宣传教育、风险测评、早期干预、家庭支持、资源链接和平台建设,积极营造关注、关心、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建立认知障碍老年人在社区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宝鸡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宝民发〔2023〕68号)文件要求,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持续关注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状况和需求,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曹春辉,电话:326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