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3-00045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7-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A类
市民建在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68号提案《关于从严治理医疗美容行业》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员会对医疗美容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负责科室明确专人、明确时间、明确要求,认真办理,以办理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美行业监督监管,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扎实推进医疗美容市场规范治理。现依据我委的工作职责就提案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美容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需求,医疗美容行业也随着社会消费升级、群众健康理念的转变而蓬勃发展,伴随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的同时,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超范围执业等问题以及医疗美容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加强医疗美容卫生监督,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序的健康美容环境也是我们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工作之一。
一、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情况
(一)摸清医疗美容机构底数,规范公示机构信息。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市从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活动,按照谁审批(备案)谁监管原则,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医疗机构覆盖率检查任务,加强登记备案信息核查比对,摸清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底数。目前全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共31家,其中医疗美容门诊部7家,医疗美容诊所16家;综合医院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有8家,其中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2家。以上医疗机构信息通过部门网站进行了相关信息公示。
(二)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年初,为巩固我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我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打击医疗美容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设医学美容科室的6家综合医院和7家医疗美容门诊部逐一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4月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医疗美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确定了治理目标、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方法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医疗美容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31家医美机构的美容项目和主诊医师备案、超范围诊疗、医疗广告、药品器械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2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美容门诊部和1个医师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处罚金额为4万元。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依法规范医疗美容诊疗行为。我委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为契机,要求各医美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同时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机构资质、药品及检查项目收费价格、医务人员资质、《依法执业承诺书》、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卫监部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排查辖区内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根据线索共排查机构181家,对一家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没5.714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本辖区“三清单一台账”(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医疗美容机构清单及重点线索排查台账)。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虽然我委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努力,但由于医疗美容行业自身的特点,卫生行政部门较难开展主动监管,比如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隐蔽性强,不易及时获取线索,特别是利用网络、手机APP点对点联系的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执法查处难度大。加之目前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医美专业相关培训少,卫生监督员知识更新不及时,能力素质有待提升,规范医疗美容市场仍任重道远。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关注和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督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监管体系。
(一)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将医疗美容机构纳入全市医疗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依法执业、行风整治,督促医疗美容机构规范执业,加强医疗美容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落实工作,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二)加大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一是强化对医疗美容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法律法规、医疗风险防范等知识的培训,使其懂法、守法,规范执业,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全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病案书写质量,组织参观宝鸡高新医院全省民营医院党建示范教学点,进一步提升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三是加大对社会大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年轻女性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力度,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鉴别和自主选择合法医疗美容机构。
(三)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加大医疗美容监督执法力度,健全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承诺和自查制度,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视群众投诉举报,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赵欢,电话:0917-326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