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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市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公示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03 10:15 浏览次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经委管医疗机构申请,我委对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宝鸡永康亚健康医院、宝鸡瑞海眼科医院、宝鸡德仁中医医院、汇凤凰医疗美容门诊部、爱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高一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澜悦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天姣医疗美容门诊部、唯美大眼睛医疗美容门诊部、宝鸡天检技术医学检验实验室、陕西联芯康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了年度校验,结果为合格。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7日。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7日前与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联系,联系电话:3260248。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