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经委管医疗机构申请,我委对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宝鸡永康亚健康医院、宝鸡瑞海眼科医院、宝鸡德仁中医医院、汇凤凰医疗美容门诊部、爱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高一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澜悦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天姣医疗美容门诊部、唯美大眼睛医疗美容门诊部、宝鸡天检技术医学检验实验室、陕西联芯康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了年度校验,结果为合格。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7日。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7日前与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联系,联系电话:3260248。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