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3-00006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8-11 09:14:01 浏览次数:

 别:A类


王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指出: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二是开展定点委培教育。三是支持有意愿的本地年轻参与医疗事业。我委高度重视,认为上述建议对我市健全完善村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委在加强村医队伍做了以下探索和努力。

一、提升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乡村医生作为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村医队伍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村医考核和补助拨付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完善的村医考核体系,按标准及时拨付乡村医生基本医疗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并将不少于40%的公卫工作任务交给村医完成,不断提升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并每年对村医补助拨付情况进行核查。 

二、加强村医人才队伍建设

我委针对村医“老龄化”严重和“招不来、留不住”的现实问题,采取培养为主,引进为辅的策略,以村医本地化为目标,组织实施农村医学本科生、专科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 加强与陕西中医药大学、西安医药科技职业学校、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校地合作,开展村医定向免费培养就业项目,依托学校专业师资为基层培训急需卫生人才,还通过返聘退休医生坐诊等形式,持续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近三年,全市累计更换村医86人,招聘大学生村医15名、定向培养村医17名、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37人。

三、完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

我委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省级规定予以递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保障村医的收入待遇,确保村医队伍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专业知识不强、整体功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持续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通过校地合作依托学校专业师资为基层培养急需卫生人才,计划在五年内开展各类公益培训项目,培训人员2000人。此外通过不断丰富培训合作内容,切实筑牢网底二是实施 健康中国乡村行公益培训——走进宝鸡项目,由院校聘请中国农村卫生协会和省、市级专家以研修班、专家面授、专题培训、考察交流等方式面向我市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等人群实施培训,稳定村医队伍。我委也一直在探索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和医务人员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四是为了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今年的乡村医生培训项目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三医院承担,并结合国家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最新精神和我市实际,开展执业(助理)医师专题培训,380名乡村医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宝鸡卫生健康工作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326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