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陕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工作文件要求,经宝鸡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市卫健委复核,拟对宝鸡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申请备案的医疗技术(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31日至9月6日),自公布之日算起,如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反映。
联系电话:0917-3260248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宝鸡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