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对以下2家三级医院开展评审工作,现就前置要求落实情况公开征询意见,公告如下:
一、复审范围
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
二、前置要求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陕卫医发〔2023〕74号)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共设4节27条评审条款,内容包括依法设置与执业、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其他重点工作(见附件)。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
四、情况反映
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参评医院在2021-2024年评审周期内有违反前置要求情况,请在公示期限内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高红云 3260248
邮 箱 号: bjswjwyzygk@163.com。
附件:前置要求.doc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