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优化村医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国、省《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已招聘人员编制保障程序和补录计划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医学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仍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的除外);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0日(含)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专业及学历要求: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20日;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baoj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207室。
报名所须资料:
1.现场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表2)、承诺书(附表3)、个人诚信报告单、身份证、毕业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2.考生为“三支一扶”等人员的,须同时提供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3.考生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等;
4.参加规范化培训且合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供合格相关证明;
5.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明。
以上报名所须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资格审查由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报名工作同步组织实施。
(三)考试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考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可采取考试等方式组织实施;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经考核等程序,可直接办理招聘手续。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相关信息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统一组织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市级三级医院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考试或考核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聘结果通知,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至村卫生室工作,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有关政策及未尽事项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确保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917-3263073;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17-3262997
附件: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