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共设置内设机构15个,专设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具体职责任务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督促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组织政风行风热线活动;领导机关工会负责交友帮扶、劳动竞赛、劳模评选推荐等工作。
负 责 人:朱建刚
联系电话:0917-3260242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调组织护士资格考试和卫生专技人员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与机关党委共同负责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衔接老科协相关工作。
负 责 人:郭海蓉
联系电话:0917-3260246
(三)改革与规划发展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及相关信息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协调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加强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研究,承担重大卫生健康政策课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及装备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卫生计生信息统计中心做好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数据统计等工作。
负 责 人:韩永龙
联系电话:0917-3262781
(四)疾控与职业健康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疾病防控知识普及与相关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定期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联系电话:0917-3263253
(五)医政医管科。拟订并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第三方社会评价工作,执行国家、省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指导医联体(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会诊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临床实验室管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疗广告审查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调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负责医师、护士注册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负责制订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负责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落实重大活动及特殊任务的医疗保障;牵头组织医疗援藏和苏陕交流等医疗援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负 责 人:宋宏运
联系电话:0917-3262528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标准、规划、措施;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及补充招聘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签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开展基层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培训,组织面向基层的定向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招聘等工作,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负 责 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17-3262778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统筹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抓好卫生健康军民融合和双拥工作;指导院前急救体系及绿色生命通道建设等工作。卫生应急办公室与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 责 人:康海鹏
联系电话:0917-3263240
(八)科教与宣传科。制订并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工作,制订卫生健康社会宣传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健系统内部健康教育宣传及控烟工作;协调指导市健康教育宣传中心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健康教育大型主题活动和整体宣传任务,指导市卫生计生信息统计中心做好网站网络宣传工作。
负 责 人:李晓丽
联系电话:0917-3260736
(九)综合监督与法规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制订并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并跟踪评价,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参与食品新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现场核备,协调落实国民营养计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性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和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
负 责 人:刘昭强
联系电话:0917-3260732
(十)药政科。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医院药事管理,推进医院总药师制度,开展临床处方药点评、抗生素使用强度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供应机制改革,组织开展中标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
负 责 人:赵燕
联系电话:0917-3260735
(十一)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养结合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推进老年长期护理、日间照料和老年康复、慢性病防治保健知识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协同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 责 人:郭占杰
联系电话:0917-3262325
(十二)妇幼健康科。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幼妇公共卫生项目、优生促进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干预措施;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优生促进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相关工作。
负 责 人:张敏
联系电话:0917-3262526
(十三)人口与家庭发展科。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幸福家庭创建等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推进人口实名登记,指导做好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卫生计生健康教育宣传中心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市计生协会做好与计划生育相关联的人口、家庭发展相关工作任务。
负 责 人:远晖
联系电话:0917-3260734
(十四)健康促进科。拟订并实施全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牵头负责社会层面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及控烟工作,协同推进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并实施健康宝鸡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健康宝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脱贫攻坚期间,健康扶贫工作继续由委健康扶贫办公室负责,待脱贫攻坚战结束后,再交由健康促进科牵头负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 责 人:马跃龙
联系电话:0917-3260240
(十五)财务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实行项目库管理,协调项目申报、立项、监督等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负责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政策并实施配置许可,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
负 责 人:刘小云
联系电话:0917-3260252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直属机构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与人事教育科共同负责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负 责 人:李伟鹏
联系电话:0917-326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