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40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名单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24〕45号),我市41家医疗机构43个临床实验室被确定为全省医学检验互认范围,现将互认信息公布如下:
附件 全市2024年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互认项目名单(40项).xlsx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