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4-00041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7-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A类
市九三学社:
贵社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16号提案《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农村户外医疗广告的提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社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我委职责,对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整治非法医疗及非法医疗广告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医疗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工作机制,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对重点区域实行不定期排查,对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依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给予非法行医严厉打击,形成了高压态势,起到了震慑作用。
当前,国道、省道或高速途经我市农村路段的非法医疗广告主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医疗广告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我委无医疗广告行政主管权和执法权,不能独立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非法医疗广告工作,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合规发布医疗广告;另一方面,发现非法医疗广告线索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配合做好非法广告取缔,确保医疗安全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贵社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郭芙蓉 电话:0917-326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