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4-00042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7-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A类
市九三学社:
贵社在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防范青少年医疗美容消费风险的提案》(第118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社对医疗美容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安排负责科室明确专人、明确要求、明确时间,认真办理,以办理提案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保障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委有关职责,就提案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且消费群体逐渐趋向低龄化,但伴随医美行业的发展,非法医疗、超范围执业现象时有发生,而由于青少年学生群体辨识能力不足,风险意识差,身心发育不成熟等原因,更易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践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
一、医疗美容机构监管情况
(一)摸清机构底数。按照谁审批(备案)谁监管原则,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医疗机构覆盖率检查任务,加强登记备案信息核查比对,摸清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底数。目前全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共31家,其中医疗美容门诊部7家、医疗美容诊所16家、综合医院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8家,其中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2家。市区的部分综合医院虽审批了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但目前医疗美容活动还分散在皮肤科、外科等科室的具体诊疗活动中,未设置专门的医疗美容科室。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宝卫法规发〔2022〕531号),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31家医疗美容机构、126家生活美容场所、5家综合性医院、44家乡镇卫生院、12家个体诊所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行政处罚4家医疗美容机构和1名非医师行医的个人,处罚金额累计8万元。2023年初,为巩固我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我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打击医疗美容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并于4到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设医学美容科室的6家综合医院和7家医疗美容门诊部逐一进行排查,共对2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美容门诊部、1家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机构和1名医师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共计9.714万元。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常态化发布医疗美容科普知识,帮助群众区别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引导群众拒绝和远离非法医疗美容,并畅通24小时举报热线,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利用医疗服务进基层活动,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促进全市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运营、合理治疗、提升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同时与各生活美容机构签订了《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生活美容消费警示牌,明确其不得涉及医疗美容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医疗美容行业依法执业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医疗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美服务的隐蔽性强,特别是利用微信、微博等线上途径点对点联系的医美服务,线索更难获取,卫生执法查处难度大,规范医疗美容市场工作仍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取贵社所提的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健全医美机构依法执业承诺和自查制度,加大查处和曝光医疗美容案件力度,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零”容忍态度,不断规范和净化医疗美容市场。
二是加强机构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巡查过程中对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督促其严格按照执业范围规范营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利用进广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线上线下宣传途径,面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年轻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医疗美容知识科普教育,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辨别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
四是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郭芙蓉 电话:0917-326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