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4-00023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7-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类
林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医养老问题、培养村医后备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我市村医薪酬待遇偏低和村医队伍老龄化严重、后备人才严重短缺问题”符合客观实际,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对于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近年来,我委以深化医改强基层和“三个年活动”医疗质量提升为契机,以基层医疗能力提升为抓手,保障和提升村医待遇,招聘充实村医队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保障和提升村医待遇。我委严格落实村医收入待遇相关规定,全面保障村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主要收入,村医年均收入达到4万元左右。对年满60周岁并退出岗位的村医,在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工龄每年8.34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保障乡村医生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二、完善村医养老保障制度。将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继续优化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政策。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年龄条件放宽为40周岁(含)以内。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继续采取优惠政策,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程序择优纳入卫生院编制,充实和壮大村医队伍。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宝鸡卫生健康工作。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 何义强 联系电话: 326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