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4-00033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8-02 14:55:33 浏览次数:

 别:A类


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建议》(第273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以及市卫健委历来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健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鼓励激励医务人员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近年来,围绕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政策。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要求,做好生活服务保障、落实一线临时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组织专项招聘、实施职称倾斜、落实劳动报酬、开辟工伤绿色通道、维护身心健康,扎实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关心关爱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心理疏导。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工作强度大、心理压力大,委直卫健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切实减轻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市中心医院成立了心理干预小组,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市中医医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经常性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市康复医院投资200余万元建成省内一流心理测查中心,投资20余万元建成“职工健身中心”,目前拥有心理咨询师25名,心理治疗师26名,为心理疏导提供人才支撑;市第二人民医院外聘专业心理咨询师,长期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最大限度维护了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三是注重人文关怀。通过院长接待日、青工座谈、中层干部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各医疗机构积极主动与医务人员开展谈话谈心,详细了解医务人员生活、工作和身心健康情况,努力解除医务人员后顾之忧。通过集体过生日、送生日贺卡等形式,增强医务人员凝聚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每年为高考录取子弟发放助学金,赠送鲜花等,让医务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市、县公立医院坚持每年对全院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全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设立“职工书屋”,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阅读人生·活出优雅”,陶冶情操、纾解压力。

二、建议答复

(一)关于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休息休假制度。关于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益,中、省都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于2007年12月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陕西省人事厅2008年分别印发了《关于转发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8〕33号)和《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8〕178号)。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分别于2022年、2023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带薪年休假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市卫健委及时转发通知,每年督促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确保关心关爱职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关于解决医务人员的合法薪酬过低问题。近年来,我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医务人员待遇。2022年,报请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宝鸡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明确了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对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所需薪酬总量单列等政策规定,市、县公立医院医护人员提高待遇水平有充分的政策依据。

(三)关于县区级医院医务人员薪酬纳入财政统筹问题。提案提出的建议:“县区级医院医务人员薪酬纳入财政统筹”,我委将积极督促县区卫健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与人社、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31号)文件要求,财政局与县区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县级政府继续按照编制数量将县级综合医院人员基本工资70%以上和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工资100%纳入预算管理。并在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绩效工资给予适当补助。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今后加强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督促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会同相关部门,从落实相关待遇、安排人员休整、加强劳动保护和关爱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落到实处。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谢晓芸,电话:0917-326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