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4-00067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7-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类
市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提案》(第125号)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第一,加强儿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构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服务网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有关意见》,其中专门就做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试点工作。其中,明确将完善教育系统的心理服务网络,以及加强各阶段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作为重点来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完善心理健康体系。截止到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试点地区96%的村和社区,包括100%的高校和将近95%的中小学都设立了心理辅导室或者社会工作室。
第二,通过强化医疗卫生系统心理健康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科建设。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持续做好精神科医师的继续教育和转岗培训,不断提高精神科医师的诊疗水平。在规范诊疗方面,制定出台相关的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来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能够落地见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有三个专项行动方案,包括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和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三个专项行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做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作出了部署。同时,从2021年起,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里面还设置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的社会动员、科普宣传、筛查评估等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不断总结和推广。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对于今后加强全市心理健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建立心理危机应急干预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组织和队伍建设,制订干预行动技术方案,保证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有序的心理服务机制。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媒体宣传与现场培训,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心理干预队伍建设,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
三是加强心理干预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四是强化心理健康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和心理援助热线规范管理,开展系统培训和演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柏国华,电话:326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