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4-00037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8-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A类
赵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宝鸡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颁布实施后,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的养老模式和理念、增加老年社会服务、优待和保障措施、构建老年宜居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办法》确有部分规定与当前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后,我市也在2018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困难老年群体的救助和帮扶政策、社会优待等内容。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健全完善老龄政策措施和政策体系已成为当前老龄工作的重点。但由于作为上位法依据的省《实施办法》未进行修订,《办法》的修订工作一直处于理论论证和协调沟通阶段。到2023年底,省司法厅正式启动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等多部省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省《实施办法》的修订也将很快进入论证阶段。您建议中指出的增加约束性措施、适应新情况修改具体措施、落实优待政策等问题,对于我市《办法》的修订有很好的指导借鉴意义。
一、关于在《办法》中增加约束性措施的建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我省制定了《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市先后出台《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鸡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宝鸡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市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落实老年优待和福利政策、加强养老司法服务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我委将在《办法》修订时,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配合,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吸纳相关涉老政策措施,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办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二、关于在《办法》中修改具体措施的建议。2018年,我市在修订《办法》时,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支持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每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照料假。护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该项鼓励性措施为我市为解决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而做出的很好尝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照护难题,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老年人健康和老年人照护问题日益凸显,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为此,我省制定的《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中,明确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或者其中夫妻一方去世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将子女护理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家庭;在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新增设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提出对不落实护理假等规定的单位,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下一步,我委将在《办法》修订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好护理假及陪护假制度,进一步增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关于落实《办法》涉老优待政策的建议。我市从2004年起实行寿星免费乘坐公交车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老年群众需求的迅速增长,享受乘车优待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目前,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效身份证即可办理寿星卡免费乘车,65至69周岁的本地户籍老年人或办理了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老年人可以办理老年卡每年免费乘车240次。由于部分老年人对办理居住证的程序不了解,或怕麻烦不愿办理,导致无法享受现有的优待政策。为解决这些老年人的困难,通过我委积极反馈,省司法厅在《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第九条“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修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将第十二条中的“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修改为“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有效证件”。这为非本地户籍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与本地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将老年人免费乘车制度提标扩面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已对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将优待对象修改为“凡年龄在65至70周岁的老年人,老年卡办理时户口不受限制”。目前该补充通知正在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相信很快就能落地实施。
按照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安排,我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已移交至市民政局,《办法》的修订工作也一并改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作为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我委将继续履行好职责,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配合市民政局认真做好《办法》修订工作,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地希望您继续对我委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李尘,联系电话:326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