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4-00043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8-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类
市民盟: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的提案》(第19号)收悉。现针对提案中“加快发展医养结合”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先后出台了《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今年5月,我委会同有关市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宝鸡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动宝鸡医养结合发展做出了具体安排,制定了具体计划。
一、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方案》明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依据《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持续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扩大安宁疗护服务覆盖面,尚未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县(区)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提高安宁疗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创建安宁疗护服务中心,完善试点工作激励机制,丰富服务内涵。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城医联动”项目,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县(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和安宁疗护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围绕构建老年友善文化、加强老年友善管理、优化老年友善服务、营造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结合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优化就医流程,落实便民惠民举措,提高老年人就医满意度,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占比达到90%以上,全市各县(区)设立至少1个安宁疗护病区,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
在推进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把着力点放在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上。《方案》明确,依据《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技术指南、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同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动态建立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留守、独居等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服务工作台账,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安排定期巡诊和定期探访服务,做到医养有效衔接。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中心)等,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结合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等,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示范县(区)全面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差异化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服务能力较强的医养结合机构,以服务小组(队)等形式,上门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
二、关于发动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方案》明确,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财税优惠,支持县(区)通过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或改造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医疗资源丰富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县(区)政府要予以补助。市财政对获评全国、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区)的单位分别给予奖补;县级财政对获评全国、全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的单位分别给予奖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
您的提议对于推进宝鸡医养结合发展具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为广大老年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感谢您对宝鸡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黄平,电话:326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