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559/2024-00073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8-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类
市工商联:
贵单位在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提案》(第1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紧围绕“健康宝鸡”建设,推动我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服务,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支持。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我委成立专班,精心编制《宝鸡市建设区域医疗康养中心规划》《宝鸡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文件,为全市“十四五”期间老年健康事业发展打好基础。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涉老部门先后出台了《宝鸡市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宝鸡市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复审”和“养老待遇领取”认证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等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涉老政策惠及老龄群体。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建立轮训机制,每年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中、省、市老年健康项目培训班,通过学习老年病治疗、老年病评估与护理、老年人用药指导、老年人日常照料与管理等相关课程,全面提升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夯实基础服务。大力推进县、镇、村医疗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逐步推动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建设。目前已基本构建起“乡村15分钟医疗服务圈”,实现了“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格局。同时,按照中省工作要求,在全市1165个行政村、191个社区完成全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任务,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增强了应对重大疫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
二、在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方面。一是积极创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依托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省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目前已建成省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43个,今年已推荐上报参评单位27个。通过充分发挥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老年健康服务项目。2024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会同11家市级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就我市发展居家、社区和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强化医养衔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推动全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二是做细做实涉老公卫项目。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涉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状况评估、中医药体质辨识、体格检查、健康指导、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知识教育等服务。三是深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时出台《宝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宝鸡市家庭医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签约服务方式,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推广弹性化签约服务和功能社区签约服务。目前,全市共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1297个,家庭医生人数2659人,常住人口约210万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基本实现应签尽签。四是强化机构合作。为保证老年人健康及医疗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我委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通过建立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目前,我市所有养老机构都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和资源的最大优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协议内容、增加服务内容,并探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也纳入其中,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
三、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由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牵头开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未列入长护险试点名单的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目前,我市并未列入试点名单,未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学习长护险相关政策文件,待我市开展试点后认真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四、在营造养老服务氛围方面。一是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从2022起,我委就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陕西省老年医疗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机构紧紧围绕构建老年友善问题、推动老年友善管理、开展老年友善服务、营造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为全市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全方位优质、便捷、高效、舒适的医疗服务。目前,经省卫健委评定,我市已有195家医疗机构被评为“陕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二是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教活动。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健康宝鸡—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银龄双百”“智慧助老”等常态化老龄宣传工作,推动老年人和社会各界参与老年健康科普活动,积极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宣传节点依托市属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组织各级各类涉老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社区(村)和家庭,广泛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义诊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三是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依托市属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我们积极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老年心理关爱、老年听力健康”等专项行动,通过为老年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我们旨在全面提升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发展基层医养结合服务为重点,持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全市老年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李尘,电话:326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