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1-07 15:39:46

《宝鸡市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方案》由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印发实施。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部署,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具体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总工会、国家卫健委关于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工作部署,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明确推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的决策部署,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为目标,以满足职工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工作协同,使职工群众享受“身边的托育服务”,减轻生育养育负担,探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新路径,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

2.基本原则。明确普惠导向、因地制宜和安全规范的原则。

3.工作目标。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立足职工需求,挖掘现有资源或引进社会资源为职工群众提供托育服务,盘活现有闲置资产,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增强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为职工群众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提供有力保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办托育的典型经验。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是用人单位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开办托育机构、单位托育点或者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方式开展。

二是统筹规划建设。用人单位根据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因地制宜、分类配置托育服务设施,通过单独举办或联合其他相关用人单位举办的方式提供面向职工的婴幼儿托育服务。

三是科学规划布局。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规划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设施,尽可能通过空间混合、功能复合,盘活现有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

四是强化运营管理。可单独举办,也可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有条件的可面向社会开放;可自建自营,也可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公办民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降低经营成本。

五是落实医育结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大对托育机构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发挥专业优势,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

(三)工作措施。明确了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4个方面的措施。

(四)保障机制。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卫健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动托育服务发展。二是强化普惠属性,突出普惠导向,以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为基本定位。三是强化评价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突出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对我市被评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将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搭建起托育服务工作职业技能竞赛平台,为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宝鸡市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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