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8-14 14:28:08

 别:A类

 

邓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提案》(第2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对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建立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思路清、方向明,我委高度重视,认为上述建议对于提高我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作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委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定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筑牢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助推乡村振兴,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卫健委、宝鸡市中医局根据中省文件要求,制定《宝鸡市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原则,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一是我们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目前,最多的有10名,最少的有3名。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成员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办公场地设在村(居)民委员会。二是我们对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进行明确,要求由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在三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三是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协调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中心、站)、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相关工作,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等多样的基层群众资质形式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协商解决村(居)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四是明确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至少每半年应向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五是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和业务指导。

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工作职责。一是协助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二是制定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三是组织动员辖区居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四是推动居民健康管理工作,织密社区卫生服务网格体系。协助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员健康服务。五是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六是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七是听取居民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八是突出疫情防控的职能,做好重点人员核查、配合处置辖区疫情、加强疫情政策宣传,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良好村(社区)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四、明确各部门对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职责。一是民政局负责指导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密切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二是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三是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四是乡镇(街道)负责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领导,对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选严格把关。

五、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求县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定期组织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公共卫生委员会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培训,帮助其掌握基层公共卫生领域政策规定、应急处置技能、健康科普知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知识培训。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目前,全市1165个行政村、191个社区全部完成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并对人员组成、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增强了应对重大疫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职责明确联动得力,正在充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本地乡村医生、卫生健康专干、健康指导员、签约家庭医生等资源优势和作用,共同加强和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运营。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管理和指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同各部门的协作,持续提升我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宝鸡卫生健康工作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3262778)

 

 

主办: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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