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类
曹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子女陪护假政策的建议》(第17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
2022年5月25日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作为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我市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陪护假制度,人社部门将落实相关假期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人社局每年按照20%的比例抽检用人单位,未发现不允许休假、无故扣假等情况。
二、关于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法治宣传月、民法典学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机,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法治宣传栏等媒介,多方面、多维度加大推送宣传《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同时,我委将全力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高龄老年人子女陪护假政策的调研、论证和调整等相关工作。
另外,需要告知您的是:婚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张雷刚,电话:326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