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鸡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 2024-06-24 08:57:04

2023年,全市卫健系统聚焦“一四五十”战略,紧盯“十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三个年”活动,承压负重砥砺前行,担当干事难中求成,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跑出了“加速度”,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不断增进。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3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828个(不含部队医院),比上年增加4个。其中:医院10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67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1个,其他卫生机构6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50个,民营医院55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4个,二级医院48个,一级医院40个,未定级医院13个。医院按类别分:综合医院62个,中医医院16 个,专科医院26个,护理院(中心)1个。医院按实有床位数分: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6个,500~799张床位医院9个,200~499张床位医院18个,100~199张床位医院14个,100张以下床位医院58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个),乡镇卫生院151个,门诊部4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56个,村卫生室1659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个,卫生监督机构13个,妇幼保健机构13个,采供血机构1个。

(二)床位数。2023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24671张、实有床位30824张,其中:医院编制床位18449张(占74.78%)、实有床位24276张(占78.7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4770张(占19.33%)、实有床位4887张(占15.8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床位1452张(占5.89%)、实有床位1661张(占5.39%)。医院中,公立医院实有床位占78.92%,民营医院实有床位占21.08%。

与上年比较,实有床位增加829张,其中:医院增加1066张(公立医院增加969张,民营医院增加9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261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24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由2022年9.20张增加到2023年9.46张,编制床位数由2022年7.34张增加到2023年7.57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3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总数4081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422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1603人,注册护士14692人。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85人。

2023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25570人(占64.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719人(占27.0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457人(占8.47%),其他卫生机构73人(占0.14%)。

2023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5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51人,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1.06人,每千人口药师(士)0.49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48人。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2074.4万,比上年增加187.1万人次(增加9.91%)。2023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37次。

2023年总诊疗量中,医院1016.1万人次(占48.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7.4万人次(占45.1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0.9万人次(占5.83%)。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17.4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60.0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9.8万人次。

2023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867.3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5.36%;民营医院诊疗人次148.8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4.64%。

2023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369.5万,比上年增加43.2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人次的17.81%,所占比重较上年增加0.52%。

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次87.9万,比上年增加16.1万人次(增加22.42%),居民年住院率为27.01%。

2023年入院中,医院74.6万人次(占84.8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3万人次(占8.3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9万人次(占6.71%)。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3.5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1.4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入院增加1.1万人次。

2023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62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83.11%;民营医院入院人次12.6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16.89%。

(二)医师工作情况。2023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91人次、住院2.91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0人次、住院2.8床日。

(三)病床使用。2023年,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84.6%,其中公立医院88.8%;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提高11.7%,其中公立医院提高12.1%。2023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7日,其中公立医院9.7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2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3日。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3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37.5%开展日间手术,93.75 %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81.25%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五)血液保障。2023年,全市无偿献血44905人次76257.5单位,单采血小板2582人次4725.5个治疗量,千人口献血率14.6,人均血液供应量4.59毫升。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无偿献血“三免”政策,连续8次16年蝉联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3年末,全市151个乡镇卫生院,床位4175张,卫生人员540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936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4个,床位减少288张,人员减少261人。

2023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273.81万,比上年增加31.53万人次;入院人次6.51万,比上年增加1.27万人次。2023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2人次、住院1.1床日,病床使用率35.7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8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1.3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增加0.2床日,病床使用率提高7.72%,平均住院日减少0.4日。

2023年末,全市1659个村卫生室。在岗人员319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16人、注册护士231人、药师(士)42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05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14个,执业(助理)医师减少120人。

2023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335.55万,比上年增加10.11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1962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3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2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121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91人,执业(助理)医师383人,注册护士490人。与上年相比,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增加3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3人,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6人,注册护士增加17人。

202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72.11万,入院人次8371;较上年分别增加12.50%、43.61%。202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23.60万人,较上年增加18.53%。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2年的84元提高到2023年的89元。2023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35.2万人,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37.8万人,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10.7万人。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3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48个,比上年增加2个。其中:中医类医院16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232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1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3个。

2023年,全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5380张。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811张。

2023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100%,乡镇卫生院占100%,村卫生室占91.3%。

2023年,全市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2803人,比上年减少31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61人,中药师(士)597人。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3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387.15万,比上年增加42.67万人次(增加12%)。其中:中医类医院204.49万人次(占53%),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56.7万人次(占15 %),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25.96万人次(占32%)。

2023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16.67万,比上年增加3.34万人次(增加25%)。其中:中医类医院14.78万人次(占89%),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88万人次(占11%)。

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

2023年,全市监测、预警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起,处置率100%。按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共12次。

全年甲类传染病无发病,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14.05/10万(新冠病毒感染除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累计接种64.23万剂次,总体接种率99.92%,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8.54%,以乡镇为单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全市新冠疫苗接种67829剂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市现有大骨节病患者9312人,克山病患者79人,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1610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38人,氟骨症患者270人,全市地方病继续保持消除或控制状态。

六、妇幼健康

2023年,全市免费婚检率84.6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9.80%;实施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目标人群服用率为99.0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100%,并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给予规范干预治疗和救助;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的保健服务,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分别达到98.64%、98.84%、100%;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高危儿管理率分别为99.68%、96.65%、100%;全市孕妇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率95.46%,免费产前超声99.98%;新生儿免费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9.25%,免费听力障碍筛查率99.20%,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8.86%,对发现阳性个案均进行转诊和规范管理。妇女促进项目中宫颈癌检査82031人,确诊24例,乳腺癌检查22422人,确诊7例,对异常及确诊病例均予以治疗和随访。

2023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46/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04‰,婴儿死亡率2.26‰。

七、卫生监督

2023年,国家卫健委下达我市双随机抽检任务共910户,涉及11个专业,完成监督897户,任务关闭34户,任务完成率96.26%,完结率100%;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0件,罚款43.69万元。完成市级“双随机”抽检任务36户,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件,罚款1.3万元。

全市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单位9686户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56起,其中简易案件277起,普通案件179起,罚款144.43万元。

八、人口与家庭发展

2023年,全市享受国省计生奖扶政策29022人,兑现奖扶资金5422.836万元,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对象243595人,落实补助配套资金974.392万元。2023年全市共出生17159人,人口出生率5.2‰,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69。

九、药品供应保障

2023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占比分别达83.77%、56.78%、44.9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达到61.73%,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82.02%。眉县、千阳县在2022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绩效考核中位列全省前十,其中眉县连续四年基药考核获得全省第一。

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3年,持续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累计核实监测对象2600余人,对罹患30种大病监测对象实施专项救治,累计救治16100例,对患有慢病监测对象9.98万人开展签约服务。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乡村15分钟就医圈基本形成,86.32%的监测对象在县域内得到妥善治疗。

十一、健康宝鸡建设

2023年,全面推进健康宝鸡17项行动,持续提升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质量,全市累计推荐省级健康细胞4000个。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动员会、健康宝鸡建设推进会,深入推进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印发《全人群分类精准干预与效果评价工作指南》2万册,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大礼包1.2万份,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6.84%。我市先后在全省、全国主题活动上交流爱国卫生工作暨健康宝鸡建设经验,健康细胞建设工作受到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调研组一致好评。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附:2023年宝鸡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pdf


主办: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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