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岐山县卫健局申请,市卫健委组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专家按照《宝鸡市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宝卫妇幼发〔2024〕39号)、《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等文件规定,对岐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等级评审。经专家组综合评审,岐山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4日。
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宝鸡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书面反映情况,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917—3262526
受理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411室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