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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31 18:11

根据陇县卫健局、眉县卫健局和扶风县卫健局申请,市卫健委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宝鸡市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宝卫妇幼发〔2024〕39号)、《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等文件规定,对陇县妇幼保健院、眉县妇幼保健院和扶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综合评议,陇县妇幼保健院、眉县妇幼保健院和扶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均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8日。

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宝鸡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书面反映。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个人)或加盖单位公章(机构),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917—3262526

受理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411室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主办: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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