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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投诉
办件标题 关于人民医院顺产造成孕妇肛瘘后续治疗过程中不给于患者继续治疗
内容 卫健委领导:你好,我是患者索彩琴家属,患者索彩琴于2024年6月28日于宝鸡市人民医院进行顺产分娩,在完全配合医生情况下由于醋海燕医生顺产手术准备不当,延误最佳时间造成胎儿监测心率下降,对患者慌忙直切产钳助产导则患者会阴直切伤口过大造成肛门撕裂;患者发现肛瘘后,反馈产科主任刘春华,刘主任在不跟相关科室咨询情况下盲目应付患者,错过肛瘘最佳引流时间;医院刘春华主任和医务科杨浦主任拍胸脯保证后续一切治理费用他们出,赔偿问题不用担心走协商解决。在医院领导的承诺下患者出院半个月后来医院住院治疗恢复;在医院进行长达3个月住院恢复。期间医院无安排任何护工对患者进行护理;由于患者无法照顾婴儿,只能将父母和妹妹叫来照顾患者和婴儿;之后在医院推荐下去陕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肛瘘手术治疗;期间患者强烈要求医院出人陪护,医院医务科杨浦主任说患者先行垫付后续医疗赔付给予报销,为了尽快恢复减轻病痛折磨在医院预支1万元情况下,去咸阳治疗一个月;术后出院至今肛瘘手术恢复效果不理想;伤口未完全长好;肛门肌肉受损无法正常控制大便,今年7月去广州中山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面诊咨询,评估后续恢复费用高达20万;咨询返回后联系人民医院。医务科杨主任这边让提出诉求,患者统计了一下整个过程各项开销一年多总计损失20多万;将诉求发给医务科主任,至今医院没有给患者任何赔偿方案或者后续治疗方案;诉求:①希望卫健委领导能够跟医院沟通下让医院拿出继续治疗方案;②医院当初承诺报销患者治疗过程中的相应损失,督促医院履行承诺;③医院如果一次性赔付,给出一个合理的赔付方案。
信件编号 WJW20241100761 提交时间 2024-11-01 09:50:4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投诉市人民医院信访事项收悉,我委及时交办市人民医院,医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患者索彩琴,女,29岁。2023年6月28日以“孕39周,阴道流水1小时”为主诉收住市人民医院产科。入院诊断:1.孕1产0 39周妊娠ROA待产;2.胎膜早破;3.帆状胎盘。2023年6月28日 10:00患者开始规律宫缩,至18:33娩出胎儿。胎儿娩出后30分钟胎盘无剥离,行手取胎盘术,胎盘胎膜剥离不全,探查宫颈3点、9点处各有37.5px裂伤,给予缝合止血,阴道壁5、7点处裂伤约50px,给予缝合,会阴侧切伤口按解剖层次逐层缝合。产后给予促宫缩、预防感染等对症治疗。产后5天拆除会阴切口外缝线,无明显渗出,肛诊无明显异常,遂出院。2023年7月11日患者以“产后13天,会阴切口少量流液3天”为主诉再次收入该院产科。入院诊断:会阴皮肤直肠瘘。入院后给予预防感染、外阴冲洗、局部理疗、坐浴、会阴瘘孔局部引流等对症处理。11月6日患者及家属要求办理出院,赴外院行手术治疗。2023年11月经医院联系后,患者前往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行会阴皮肤直肠瘘手术修补术,术后恢复可,无流液,能控便控制排气。2024年6月患者自觉肛门外形不理想,医院给予其1万元前往中山医院第六附属医院肛肠科进行检查治疗。目前患者自诉成形便无法控制,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二、处理经过

2024年9月19日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患者索彩琴当面协商,告知其可进行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明确双方责任程度,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或依法进行诉讼,患者均拒绝,要求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同意一次性赔偿解决此次医疗纠纷。经多次沟通,医患双方分歧较大。医院已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市医调委调解或依法诉讼解决此医疗纠纷。11月1日16:40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3272111)与您(18892080061)联系,您告知后期处理仍与患者索彩琴联系协商即可。


 


答复机构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4-11-05 16:30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