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我委对宝鸡市中心医院等6家委直委管医疗机构进行了校验。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12日前与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联系。
联系电话:0917-3260248
附件:2026年度市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公示表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主办: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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