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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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11 15:29:23 浏览次数:

《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管理办法(试行)》经宝鸡市卫健委2024年第3次委务会审定通过,2024年4月7日印发,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6年4月9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宝鸡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印发了《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八条措施》明确:户籍在宝鸡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三孩家庭),由市卫健委统一制作《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由镇政府(街道办)办理发放,并向县区卫健部门备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增加优待内容,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持证人员舒心便捷享受优待。为了落实此项要求,市卫健委研究制定了《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管理办法(试行)》,并附带了《三孩家庭证申请表》。

二、主要内容及意见征求

《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管理办法(试行)》共18条,包含《三孩家庭证》的发放依据、发放范围、发放程序、各级职责任务、制作、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管理办法(试行)》草拟完成后,在征求13个县区卫健部门和市卫健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4年3月20日至4月3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判后对应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卫健委2024年第3次委务会审定通过,并正式印发。


相关链接: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