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市卫健委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职责,精心安排,完善措施,狠抓医疗废物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污水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较好完成了生态环境安全管理任务。
一、强化环保工作的政治担当。委党组定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市委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医疗废物管理作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市卫健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卫健系统环境保护责任。
二、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置集中整治。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根据中、省《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置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全市188家涉及污水处理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于2024年7月以宝环督改办[2024]56号予以销号。
三、加强生物实验室监管。将全市68家医疗卫生机构202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290家医疗卫生机构389个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纳入备案管理。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定期开展室内质评和室间质评,确保检验过程规范、结果可靠。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执法监督,确保实验活动安全。建立外送样本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外送样本检验项目,规范外送流程。选派22人次参加省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市临床质控检验中心定期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在4·15全民国家安全观教育日期间,各医疗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院内显示屏、展板等,围绕实验室生物安全大力开展科普宣传。
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一是开展集中供水单位督导检查。年内共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36家,行政处罚案件4起,罚款12000元。二是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双随机抽查。国抽生活饮用水25家,监督完成25家,完结率为100%。三是加强汛期饮用水监督检查。针对“7.16”洪灾较严重的渭滨区和凤县,市县联动对65个点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汛期饮水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四是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完成全市826份水样的监测及网报任务,全年水质总达标率为99.15%,较2023年度提高2.06个百分点。
五、加强放射卫生监管。一是加强科普宣传。利用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推送职业病防护科普文章,提升防护意识。组织2024年职业健康知识“进医院”放射防护知识专题培训会以及职业健康知识线上有奖答题活动。二是加强监督执法。完成2024年度国家双随机抽查,检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机构37家,查处放射卫生违法违规案件7起,罚款5.19万元。三是加强放射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对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设施开展辐射防护检测,对开展放射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加强防护指导,配齐个人防护设备,并在放射诊疗区域显眼位置设置辐射警示,减少医患及陪人辐射危害。四是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深化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治理,63家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中39家及时、如实完成申报,申报率62%。五是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顺利实施。成立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加强监测任务的实施、绩效管理和技术指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实施顺利。六是建立核辐射应急救援机制。依托解放军某部医院建立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六、强化医疗卫生应急保障。一是按照新修订的《宝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培训,提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保障能力。妥善应对辖区7·16洪水受灾群众的医学救援,并选派10支医疗队进入受灾镇(街道)小区提供应急医疗服务。及时抽调9个县区共92名专业人员,建立两批次支援防疫消杀梯队,支援重点县区灾后防疫消杀等重点疾控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二是实施空气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项目,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三是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疾病监测和救治,通过健康知识“六进”活动加强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强化医疗废物管理。一是强化了医废管理工作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全市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医疗废物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优化医废暂存点建设。根据全市医疗机构分布状况,优化医废暂存点设置,指导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新建改建医废暂存设施,规范设置暂存点达到283个。三是规范医废收集转运。修订完善了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流程,指导不具备暂存条件的诊所、卫生室等小型医疗机构全部使用防渗漏密闭容器进行转运,防止转运过程中发生抛洒、丢失事件。四是严格监督执法。加强医疗机构医废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行为,全年开展督导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医疗机构97所,下达监督意见书61份,对管理不规范行为进行相应处罚。202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394.51吨,全部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未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露等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