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行为,现将我市《管道直饮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资料报送清单》(附件1)、《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资料报送清单》(附件2)和各县区管道直饮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资料报送联系方式(附件3)公示如下:
附件:1.管道直饮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资料报送清单
2.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资料报送清单
3.管道直饮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资料报送联系方式
主办: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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