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7-17 14:30:00

类  别:B类

刘亚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建议》(第3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乡村医生待遇和保障水平较低,面临收入不稳定、养老保障水平普遍较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客观存在,近年来,我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注重基层医疗卫生网底建设,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待遇保障,取得一定成效。

一、全市乡村医生队伍现状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2024年底全市注册村医2320人,从持证情况看:其中持乡村医生证书的1263人,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及以上的共1057人。从年龄结构看:其中40岁(含40岁)以下223人,占比9.6%;41岁至60岁(含60岁)1912人,占比82.4%;61岁以上185人,占比8%,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二、全市乡村医生待遇现状

1.乡村医生薪资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目前乡村医生的薪资待遇主要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基本医疗补助等三部分组成。要求将不少于40%的工作量交由村卫生室完成,经考核后按服务人口核发基本公卫补助,基本药物补助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分担比例核发,一般诊疗费按照每人4元收取。

2.大学生乡村医生薪资待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人社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已招录人员编制保障程序和补录计划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大学生乡村医生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薪资待遇主要按规定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政策。

3.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保障。对年满60周岁并退出岗位的村医,在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统一工龄补助标准发放养老补贴,并按照相关要求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24年工龄补助标准提高至8.61元·年/月。

三、提升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深化医改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镇村一体化管理,优化村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实现“人、财、物”统一规范管理,支持鼓励县区多措并举,结合服务人口、职称、地域因素等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太白县按照服务人口,800人以上的卫生室每名村医每月补助500元,800人以下卫生室的每名村医每月补助300元。眉县为村医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购买养老保险;凤县每年按照参保金额实报实销,超过3600元的部分由村医自己承担;千阳县按照自愿原则,为60岁以下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报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

为贯彻落实村医培训项目,帮助村医提升服务能力,我市从市级医院遴选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宝鸡第三医院作为全市村医培训基地,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村医轮训,帮助村医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医德医风等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医的服务能力,近三年共培训乡村医生2200余人次,乡村医生执业占比45.6%,为下一步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市在村医培训方面的好做法也被陕西日报宣传报道。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聚力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聚焦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拓展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水平。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指导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毅,电话:3262778)

主办: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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