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类
李文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社区托幼工作的建议》(第23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区托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市制定《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宝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的通知》《宝鸡市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方案》《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托位达到4.6个,每个县(区)要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的目标任务推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232个,可提供托位数14205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36个。
二、关于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加大托幼服务供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文件,强调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在公共政策、资金投入上重点向托育机构倾斜,重点推进县域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要求各县区2025年底前至少建成1所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同时,卫健部门牵头筹建市级及主城区、人口较多县区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按程序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今年6月我市金台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880万元,将在年底前建成投运。我们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开展面对职工群众的普惠托育服务。在加强社区托育服务建设方面,全省去年在西安市组织了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工作试点,有关经验将向全市进行推广,我市也将积极借鉴学习,去年我市发改、住建部门牵头申报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城市建设,制定了《宝鸡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宝鸡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列出了拟出台的支持政策清单、试点社区清单以及拟建设项目清单。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牵头统筹作用,协调民政、财政、住建等多部门,在制定城市、社区、医疗健康规划等工作中,从源头上树立“老幼共托”的意识,将养老育幼工作通盘考虑,为“老幼共托”新模式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并适时汇报市政府。
(二)关于构建多元化服务模式,满足差异化需求。在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上,目前全市8个县区54家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上增加了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内容,130所幼儿园开设了托育班,一定程度上为双职工、孩子无人照料家庭解决了照护难题。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市将借鉴学习西安市等其他省市的工作经验,积极协调住建、民政等部门,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争取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布局,在社区规划建设时,设计同时具备“适童化”功能的融合性设施和活动区域,打造共融共享的生活空间,提供婴幼儿日间照护、看护教育等服务。同时,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整合,以县区为单位整体谋划布局,深入挖掘盘活社区用房、居住小区空地、老旧小区腾退用地、低效闲置用地用房等资源,鼓励和支持社区嵌入式、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三)关于完善政策保障,形成长效机制。转发《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细化制定房租减免、税费减免以及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6方面29项政策措施,印发《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和指导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每年专题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通过设立政策咨询台、专家义诊点、亲子活动体验区、托育机构展示区等,将普惠托育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传递给群众,让科学育儿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持续提升群众对普惠托育政策的知晓率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普及率。
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宣传成效,强化服务供给,在出台托育补贴政策方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测算,适时汇报市政府。在公共政策、资金投入上重点向托育机构倾斜,并继续细化房租减免、税费减免、水电气热实行民用价格等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支持机制。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张雷刚,电话:3260734)